广州拟规定:与办公场所分开管理的机关单位停车场,非工作时间向社会开放
近日,广州人大常委会网站发布《<广州市停车场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称,《广州市停车场条例》拟于2025年6月进行第二次审议,现公开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该《征求意见稿》规定,景区、医院、学校、居住区等场所周边停车资源紧张的,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利用待建土地、存量建设用地、道路冗余空间、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空间等场所设置临时停车场。
《征求意见稿》支持错时共享停车,要求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停车资源共享协调制度,推动停车资源有偿错时利用。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提出,本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停车场与办公场所分开管理的,应当在非工作时间有序向社会开放,并设置明显标识。相关停车泊位信息接入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开放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停车场可以实行有偿使用。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开放共享停车位的,停车场管理者应当提供便利。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要求符合的条件,其中包括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比例要求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者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配套用电设备、线路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保证用电安全。违反此项规定,未按照规定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者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由工业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在备受关注的住宅小区停车费调整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住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市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住宅停车场议价规则,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制定或者提高住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当按照住宅停车场议价规则的规定与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协商确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协商过程进行指导和协调。违反此项规定,制定或者提高住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未按照住宅停车场议价规则的规定与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协商确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