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名文章:“国家四要素”拼不出赖清德的“台独地图”
“国家四要素说”(人民、领土、政府、主权)作为国际法和政治学领域的一种理论,一般认为出自1933年美洲国家签订的《蒙特维多国家权利义务公约》。赖清德近日歪曲套用“国家四要素说”谬称“台湾是一个国家”。这一谬论歪曲“国家四要素说”意涵,违背两岸关系法理、历史和事实。只要深入剖析国家四要素的内涵就会发现,台湾从来就不是一个国家,也不可能成为一个国家。
从人民要素来看,台湾2300万人民是地方行政区域内的人民,是全体中国人民的一部分,与大陆人民共同拥有中国领土的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台湾地区所谓“宪制性文件”都以人民主权或主权在民为理论基础,承认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且“人民”的含义均涵盖对方的人口。另外,根据人民主权学说,人民作为一个整体拥有主权所有权,而全体人民中的任何个人或部分人都只是主权所有者的构成分子而不是主权所有者本身,因而不能享有主权所有权。因此,“主权在民”中的“民”是一个国家的全体人民,而不是部分人民;是两岸全体中国人民而非台湾地区的2300万人民。
从领土要素来看,台湾当局控制的台澎金马地区属于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领土是构成国家必不可少的条件,是国家和人民赖以生存的空间。在现实政治中,领土通常与主权是密不可分的。从国际法上说,国家对本国领土具有完全主权,这种主权被称为国家的领土主权。赖清德在演讲中声称,台湾拥有台澎金马这片土地。但需要指出,台湾当局只是目前暂时控制着台澎金马地区并实施管辖和治理,而并不拥有该地区的领土主权。台湾于1945年回归中国版图,作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其领土主权应由海峡两岸全体中国人民共同拥有。
从政府要素来看,台湾当局不是主权意义上的政府。“国家四要素”中的政府,系指代表国家对内实行有效统治,对外进行国际交往的政权组织,是国家行使主权和主权权力的机关。作为中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单位,赖清德所谓的“政府”只是中国的一个地方政权,在国际事务中并不具有国际法主体地位。例如,在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中,台湾只能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以适当的身份和名义有限度地参与相关活动,其参与方式和程度都受到中国中央政府的严格约束。
从主权要素来看,台湾当局不是主权实体组织,不具有主权属性。主权是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处理内外事务、管理自己国家的权力。台湾的主权属于中国,这在历史和国际法层面早有定论。从历史角度看,尽管台湾在历史上曾遭遇外敌侵占,但自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台湾就已回归中国版图。至此,台湾的主权归属问题已经解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继承了中华民国政府在国际上的合法地位,自然也继承了对台湾的主权。目前尽管两岸尚未完全统一,但中国的主权没有分裂,大陆和台湾同属于一个中国的事实也没有改变。台湾当局以“中华民国”的名义对台湾地方事务实行所谓“统治”,这是两岸尚未完全统一时期的特殊状况,并非常态化存在,在国家统一过程中一定会妥善解决。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这是不容挑战的事实。赖清德错误援引“国家四要素说”,人为割裂两岸在人民、领土、政府和主权方面的内在联系,企图篡改历史、歪曲法理为“台独”分裂寻找所谓“理论依据”,在理论上站不住脚,在实践中更行不通。足见其用心险恶!
(中国人民大学两岸关系研究中心主任、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王英津)